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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不仅诗的本事有信史可征,作诗年代亦有据可考。《史记·秦本纪》亦载其事:“缪(穆)公卒,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
舆(车)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殉葬,是
隶社会的一
恶习,被殉的不仅是
隶,还有统治者生前最亲近的人,秦穆公以“三良”从死,就是一例。《黄鸟》一诗只哀悼“三良”之死而不及其余,由此可知,那174人均为
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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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穆公用殉177人,而作者只痛悼“三良”那174个
隶之死却只字未提,则此诗作者的
分地位不言而喻。殉葬的恶习,
秋时代各国都有,相沿成习,不以为非。《墨
·节葬》篇即云:“天
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不过到了秦穆公的时代,人们已清醒地认识到人殉制度是一
极不人
的残暴行为,《黄鸟》一诗,就是一个证据。尽
此诗作者仅为“三良”遭遇大鸣不平,但仍然是历史的一大
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