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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2/2)

‘以○天下,其鬼不神。’‘○’乃‘莅’之正字,知诱所见老本作‘○’,作‘莅’与‘莅’者非也。此与说文引老书‘盅’字,同为古文之可宝贵者。” 谦之案:“○”与“莅”义同。“邪”玉篇:“力致切。诗云:‘方叔邪止。’莅,临也。”“○”玉篇:“力季、力至二切,临也,从也。”此云“以○天下”者,即以临天下也,与“邪”无二义。“邪”字见诗经,说文未收,非古无此字。 谦之案:论衡知实篇曰:“故夫贤圣者,德智能之号;神者,渺茫恍惚无形之实。”以“贤圣”与“神”对举,其谊于老。又王曰:“传曰:‘国将兴,听于人;国将亡,听于神。’圣人以临天下,则公昭明,人心纯正,善恶祸福,悉听于人;而妖诞之说,邪之气,举不得存乎其间,故其鬼不神。” 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 严可均曰:御注作“伤民”下二句亦然。 谦之案:庆、磻溪、楼正、彭、范、并作“民”傅本作“人”韩非引“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也”下有“也”字。惟本“伤”下脱“人”字。 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皆无上下两“也”字。藏本“伤”下有“人”字,是也,傅本及今德经皆有。 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得归。 严可均曰:“归”各本作“归焉” 魏稼孙曰:御注“故德归焉”严举“焉”字,失校“德”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作“故得归” 谦之案:庆、磻溪、楼正、彭、范、“人”并作“民”韩非解老“故”作“则”与范本同。又引“圣人亦不伤民”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民’皆作‘人’。案韩自作‘民’。”王先慎曰:“上当有‘非其神不伤’句,惟赵孟俯本无,疑刊本书者从误本老删之也。河上公、王弼、傅本并有。”又案“亦”字,诸本同,惟敦煌辛本作“之”并云:“诸本皆作‘亦’字,唯张系天(案本成疏‘天’作‘师’)、陆先生本作‘之’字。然‘之’‘亦’二字形似,故写者误作‘亦’字,今用‘之’为是。言非此鬼之不伤,但为人以莅天下,能制伏耶恶(顾本、本成疏‘耶’作‘邪’),故鬼不复伤害于人,力在圣治(顾本成疏‘治’作‘理’),故云‘圣人之不伤人’也。” 陶鸿庆曰:“非其”二字,盖涉上文“非其鬼不神”而误衍也。王注云:“洽则神不伤人;神不伤人,则不知神之为神。洽则圣人亦不伤人;圣人不伤人,则不知圣之为圣也。犹云不知神之为神,亦不知圣人之为圣也。”是其所见经文本作“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鲜、神、神、人韵(七真平声)。本汉同。奚侗:鲜、神、神、人、人、人韵。陈:鲜、神、神、人、人、人、焉韵。谦之案:鲜与神、人、焉为韵是也。鲜、神、人,真,焉,元,此为元、真通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四十七字,敦煌本、河上本同,王、范本四十八字,傅本四十九字。敦煌本题“治大国章”河上题“居位第六十”王本题“六十章”范本题“治大国章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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