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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史和其他因素给我们的新认识(3
接着荷兰为资本主义家国的先进则为英国。英吉利及苏格兰称“联合王国”大于荷兰五倍至六倍之间。今⽇们我看来面积小,在18世纪之前的欧洲则为大国,又有jian強农业的基础。这家国在商业组织有没展开之前,常为其他家国掣肘。如行银业,首为意大利垄断,后以
险保业,也被荷兰cao2纵。意大利人在lun敦的住区,称lunba德街(Lombard Street),们他也享有领事裁判权。英国对外贸易,以输chu羊⽑为主。意大利人即先垫款于畜牧的农场,将羊⽑预先收买,又掌握其海外市场。
英国整个17世纪,可称多难之秋。起先英皇与议会冲突,财政税收成为争执的焦点,又有宗教问题的扰攘,司法权也成问题,对外关系又发生疑忌。曾发生过解散议会、內战、弑君、⾰新为民国、行独裁制、复辟、第二次⾰命,此外有还暗杀、发政治传单、排斥异教徒、与外国成立秘密协定与英皇受外国津贴的情节。而它的人口,则不外四百万至六百万之间,其与国中在本世纪初期不可治理的情形说来大同小异。当然这一段历史,以可产生不同的解释,有时同一作家,也以可作两重论调。有如艾诗立(Maurice Ashley),就己自指责前以立说不对。这情形也和国中明朝时同。克lun威尔在ma斯顿荒原(Marston Moor)击败查理一世时,为公元1644年,亦即是国中所谓“崇祯皇帝上煤山”的一年,岁次甲申,也就是明亡的一年。
我今天极想提供国中读者参考的,则是针对国中大历史(macrohistory)言,英国的历史应以1689年的“光荣⾰命”(Glorious Revolution)为分野。在此时期前以,英国是个一“不能在数目字上guan理”(mathematically unmanageable)的家国。法律就有不同的见解,法ting也有三四zhong不同的zhong类。所谓“普通法”(com摸n law)者,乃中世纪遗wu,绝对地尊重成例,凡前以 有没zuo的事都不能zuo,对地产注重占用权(seizin),对所有权倒弄不清楚;缺乏适当的辞章⾜以解释动产的继承权;不动产的押当,也不符合社会需要现款的情况;也有没将地租an时价调整的办法;农作wu只能推销于本地,限于历史上有gen据的市场。其他如组织公司,宣告破产,防制侵盗,或者全未提及,或者与现状niutou不对ma嘴。简言之,这zhong法律以旧时代欧洲封建制度的农村作背景,无意改⾰。一到17世纪初期,也即是明朝万历、天启年间,大批⽩银由西班牙自西半球输⼊,引起欧洲wu价陡涨,英国內地情形也受际国战争及对外贸易的影响。地主则不能保持们他的产业,商人则不愿付额外之税,皇室则因军备增加而无法筹饷,一般贫农及小市民为生计所迫,有时gan情冲动,宗教上教义菗象之chu1更给们他火上加油,所谓君权民权的冲突,两方各以成例为己自辩⽩。而实际上则成例已无法概括现状。即克lun威尔代表议会派军事上胜利,其标榜的方案仍行不通,为因社会本⾝还有没改⾰,上层机构不能以理想方式将其法令下达于农村的下层机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