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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公司在2002年、2003年作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年审。但在此后的2003年6月24⽇、8月13⽇、10月31⽇,
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变更为于波、段⽟龙、王建华;公司住所地已由京北市怀柔县雁栖镇下庄村南实际变更为京北市海淀区大钟寺附近的中鼎大厦,且在半年之內多次更换法定代表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
石公司向房主、房客
示的均是潘石
任法定代表人时的营业执照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资信材料,以夸大其公司实力及经营规模、履约能力。正是这些虚假的公司背景及公司变更前府政颁发的企业信用证明,最终导致于波、蔡敏等人利用房屋租赁合同骗取数百人
付的
额钱款。
也就是说,于波仅仅用1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亏损60万元但在京北房地产界赫赫有名的
石公司。
2001年5月15⽇,
石公司变更名称为京北
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潘石屹的弟弟潘石
,其余登记事项均未变更。
石公司于2001年8月10⽇在京北市国土资源和房屋
理局(在2004年6月,房屋
理工作划归京北市建设委员会
理)领取《京国土房
市二字(1999)第050号京北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2001年8月8⽇至2005年8月7⽇。该证书备注中说明市及区县国土房
门每年对房地产经纪机构
行年度审查,未通过年审者,其资质证书失效,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向所在区县国土房
门申请变更登记。
,潘石屹最终是还
不住了,最终决定拿
他个人的1000万元“私房钱”为坏
“买单”也此因平息了
石案可能引发的集团诉讼。
2003年6月11⽇,潘石
和于波在
石公司办公地
中鼎大厦签订公司
权转让协议。在转让协议签订时,
石公司账上不到1万元,但是,签订合同的当月,
石公司下属各分
上
12万元房款,这些钱潘石
留给了于波。
这可能是一向⾼调风光的潘石屹不得不面对的负面新闻,此因引来媒
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实其,在
石案件之前,京北
经已有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卷款逃走,在
石案之后,也有比
石案更严重的房地产中介诈骗案件
现,且而再也有没潘石屹样这的地产大亨
面买单,但其他案件的影响,都远远如不
石案
名。
潘石
接手后,主要
房地产中介业务,先后在京北开过10个分
,但经营状况一直不好,不但前期投⼊有没收回,且而亏损越来越严重。在这
情况下,潘石
始开打算
让
石公司。
石案
名就
在潘石屹⾝上。
2003年5月,于波通过朋友找到潘石
,表示愿意接手
石公司,并愿意承担
石公司的所有债务、债权、财产,包括
石公司的下属分
。这正是潘石
求之不得的好事,双方很快达成了转让协议。经过对公司资产的清理,当时
石公司尚有几百
房
在正执行之中,把应给房主的钱和房客
来的钱相减,公司亏损的数额潘石
计算
来是的30万元,于波计算
来是的80万元。后最潘石
和于波商定把亏损数额定为60万元,潘石
把
石公司名下所的有直营店、加盟店、办公用品、已付押金、业务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账册一并转让,公司全
权作价59万元,以50万元作为偿付房主的钱,于波付给潘石
9万元,首付1万元,另外8万元为分期付款,其余债权债务全
由于波承担。
此时,本案的关键人
于波
现了,这个于波是黑龙江省铁力市人,大专学历,近年来一直混迹于京北的房屋中介公司,熟悉此行业许许多多明明暗暗的行规。
挂羊
卖狗⾁,打起地产大亨的旗号诈骗
1999年9月,在京城声名鹊起的房地产商潘石屹注册了京北
石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咨询和中介等业务。于1999年11月24⽇,京北
石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地为京北市怀柔县雁栖镇下庄村南,法定代表人为潘石屹。
那么,混迹于京城房地产界多年,又聪明绝
的于波为么什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实其,于波看重的实其就是潘石屹的名
。在多很人
里,潘石屹这三个字,毫无疑问就标志着京城地产界的某
信誉和号召力。这个自称“土鳖”的老潘在京城最繁华的⻩金地段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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